本報7月26日訊 記者今天從長沙市發改委獲悉,根據省發改委近日下發的相關通知,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長沙、株洲、湘潭三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將試行季節性差價,試行期滿重新申報。
據通知,每年的1、2、12月為旺季,6、7、8月為淡季,其余月份為平季。從今年8月1日起,長沙、株洲、湘潭三市在終端銷售環節實施季節性差價,8月非居民用天然氣執行淡季價格,在平季基礎上下浮10%,即從3.10元/立方米下調為2.79元/立方米;今年12月,非居民用天然氣將執行旺季價格,在平季基礎上上浮8%,即從3.10元/立方米上調為3.35元/立方米。2017年按照規定的淡、旺季周期執行季節性差價政策。
據業內人士表示,我國很多城市天然氣需求受季節性影響明顯,需要調峰來應對不同季節的供應。
摘自:搜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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